【轉本】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江蘇省2018年 普通高校“專轉本”選拔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發布者:黃高峰發布時間:2018-08-26浏覽次數: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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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教考成〔2018〕1号


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江蘇省2018

普通高校專轉本選拔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院校,各市招考辦(考試院、招考中心):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8年“專轉本”工作的通知》(蘇教學〔2017〕6号)和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專轉本”自主招生工作的相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校“專轉本”選拔工作,現制定《江蘇省2018年普通高校“專轉本”選拔工作實施辦法》,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接收院校、推薦學校和各市招考機構要從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專轉本”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機構人員,嚴格資格審核,細化操作辦法,做好網上報名、考試、評卷和錄取等工作,确保2018年“專轉本”工作平穩順利完成。

二、加強宣傳發動。“專轉本”選拔考試面向專科三年級在籍學生(含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學生,下同),專科學生所學專業必須滿足本科接收院校專業招生要求。各接收院校要及時公布招生章程和接收條件,做好招生政策、本專科專業對應要求等宣傳解釋工作。各推薦學校要着重做好生源組織發動,通知到每一位符合報考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并安排專人做好報考資格審核工作。

三、規範自主招生。各“專轉本”自主招生試點院校應嚴格按照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和考核工作,加強自主命題、考試、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管理與監督。所有參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均須在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專轉本”選拔考試網上報名,自主招生選拔對象須經推薦學校和省教育考試院兩級公示。考核和錄取結果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并統一辦理錄取手續。

四、嚴格考試管理。“專轉本”接收院校有義務、有責任承擔省教育考試院安排的考點工作,并認真做好考務人員和監考教師的遴選和培訓工作。細化安全措施,确保試(答)卷運送、使用和保管的絕對安全。各推薦院校要加強對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樹立“誠信考試,違紀可恥”的應試氛圍。如發現考試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号)嚴肅處理。如考試作弊行為觸犯國家法律,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予以懲處。

五、嚴肅招生紀律。進一步發揮高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作用,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号)要求嚴肅查處違紀案件,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專轉本”工作的良好聲譽。

六、加強保障工作。“專轉本”選拔工作實行報名、填報志願、考務、評卷和錄取的網絡化管理,各接收院校、推薦學校要根據網絡化管理系統運行要求,落實專門工作人員和專用工作設備,認真組織培訓和操作實踐,總結經驗,梳理優化工作流程,指導考生順利使用網報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填報志願和網上支付報名考試費。               




     省教育考試院

20181月3日


江蘇省2018年普通高校“專轉本”

選拔工作實施辦法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8年“專轉本”工作的通知》(蘇教學〔2017〕6号)精神,本着科學、公正的原則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适用于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經省招生部門按規定程序正式錄取的、本省各類普通高校的專科三年級在籍學生(含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學生,下同),以及具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學曆的退役士兵。

普通高校“專轉本”自主招生試點工作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專轉本”自主招生工作相關文件精神執行。

一、選拔計劃

“專轉本”選拔總計劃為15000人,本科接收院校為普通本科高校和獨立學院。

選拔計劃以兩種形式公布:一是按接收院校代碼,再按報考類别與專業代碼順序公布;二是按報考類别,再按接收院校(專業)代碼順序公布。

選拔計劃的主要内容有:報考類别、院校代号、院校名稱、專業代号、專業名稱、計劃數、學費、對報考者專科所學專業及專業課程要求等。同一專業可以在不同的報考類别中招生。

二、報名、資格審核和填報志願

(一)選拔對象和報名條件

1.選拔對象為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經省招生部門按規定程序正式錄取的、本省各類普通高校的專科三年級在籍學生。具體報名條件為:(1)思想品德較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2)修完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内容,達到畢業要求,能正常畢業;(3)報名時尚未取消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的,不得報考。

2.我省高職(專科)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職院校學業後,經民政部門審核,可參加“專轉本”選拔考試。

3.國家和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應屆畢業生,報考“專轉本”自主招生的條件,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專轉本”自主招生工作的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選拔方法

1.普通高校符合報名條件的在籍專科三年級學生(應屆畢業生)需先在網上預報名,網上支付報名考試費,經所在學校審核同意後,報名方可生效。

2.退役士兵須持退役證原件報名,審核批準後,方可參加“專轉本”考試,單列計劃,單獨劃線錄取。

3.南京曉莊學院、蘇州科技大學、常熟理工學院、鹽城工學院、淮陰工學院、徐州工程學院等6所普通公辦高校的自主招生計劃,隻面向國家和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應屆畢業生招生。報名參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在學校推薦的基礎上,由接收院校采取專業理論考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法,擇優錄取。自主招生工作在2018年3月6日前結束并上報選拔名單。

(三)資格審核

推薦學校負責對考生資格及所填報志願的審核工作。考生需符合推薦學校公布的推薦要求,以及接收院校對考生所學專業或課程的要求。推薦學校須安排專人負責本校考生的資格審核工作,不得弄虛作假。退役士兵資格還須經省民政部門複審。

(四)填報志願

1.普通高校和獨立學院在同一批次錄取。錄取志願設有平行志願、征求平行志願和服從志願。平行志願設置A、B、C、D、E五個志願,征求平行志願設置A、B、C三個志願。每個志願必須填報具體的專業,錄取時将按專業進行投檔(允許将同一院校的不同專業作為不同的志願分别填報)。平行志願在報名時同步填報,征求平行志願和服從志願在平行志願錄取結束後一并填報。

2.為了有利于考生進校後的學習和教學,考生填報本科專業志願時,須符合接收院校對該專業提出的考生專科階段所學專業和課程的要求;若接收院校的本科專業對考生專科階段所學專業的相關課程提出具體要求,考生還須填寫相關課程成績。本科專業對考生專科階段所學專業的要求詳見省教育廳正式下達的選拔計劃。專科專業名稱及代碼以專科入學時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為準。

3.退役士兵在填報志願時,隻能選報指定的接收院校和相關專業(具體要求詳見選拔計劃)。

4.自主招生選拔對象除了可以填報自主招生院校(專業)外,還可以同時兼報參加統一考試的省内院校(專業)。

(五)報考流程和信息采集

1.考生憑身份證、考生在學校留存的手機号進行網上報名,在手機獲取短信驗證碼後,方能進入省教育考試院“專轉本”網上綜合管理系統,填寫報名信息和志願信息并在網上支付報名考試費。

考生在網上提交後,即視為确認。考生須對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确性負責,如因考生本人填報及核對有誤而對錄取産生不利影響,由考生本人負責。

自主招生選拔對象除網上報名外,還須在本人所在院校填寫推薦報名表并交納照片。

2.推薦學校根據推薦條件和學籍管理有關規定,以及接收院校對所學專業或課程的要求,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同時負責考生人像采集。

3.推薦學校須在校内醒目處及校園網上将審核合格的考生名單予以公示,自主招生選拔對象須公示5天以上,并公布舉報電話号碼和信箱。推薦學校還須通知審核不合格考生,告之其不合格原因。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上将同步公示自主選拔考生名單。

4.推薦學校須認真審核網上報考的考生信息,通過審核後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填報信息。如确需更正報名信息的,須報省教育考試院批準方可修改。

5.我省退役士兵憑身份證、本省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和退役士兵證,在本人原畢業學校報名。

(六)報名和填報志願時間

統一考試考生報名時間為2018年元月10日至13日,自主招生對象的報名工作同期進行。逾期不予補報。

(七)報考類别及考試科目

報考類别及對應考試科目如下:

報考類别

文科類

藝術類

大學語文、計算機基礎、英語(非英語類專業)

理工科類

高等數學、計算機基礎、英語(非英語類專業)

英語類

大學語文、計算機基礎、英語(英語類專業)

日語類

大學語文、計算機基礎、日語

三、命題和考試

(一)命題

1.“專轉本”全省統一考試命題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有關高校應在命題教師選派等方面給予支持與協助。

2.大學語文、高等數學、英語、日語等科目滿分均為150分,計算機基礎科目滿分為100分。每位考生參加統一考試科目為三門,即大學語文或高等數學,英語或日語,計算機基礎,總分滿分為400分。

3.大學語文科目考試内容為基礎知識、閱讀和寫作,計算機基礎科目考試要求為省級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水準,英語、日語、高等數學等科目考試要求均為高等學校專科二年級水準。英語專業和非英語類專業的英語科目考試分别使用不同的試卷。

(二)考試

1.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2018年3月17日。

具體安排如下:

時  間

考試科目

9:00-11:00

英語日語

13:00-15:00

高等數學大學語文

16:00-17:30

計算機基礎

2.準考證發放

考前3天,考生可自行上網打印《準考證》,或由推薦學校統一打印并發放考生《準考證》。

3.考點設置

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報名人數及分布情況在相關院校設置考點,并盡量安排在标準化考點院校,考點院校具體負責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4.試卷保密保管

各市招考機構按國家級教育考試有關要求,負責試卷的運送、保管等安全保密工作,指導所在轄區考點院校的考務管理與考務培訓工作,并做好考試期間的巡視工作。

5.考試的組織實施,按照《江蘇省2015年普通高校“專轉本”選拔考試考務細則》(蘇教考成〔2015〕2号)文件規定執行。

(三)自主招生的考試工作按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  “專轉本”自主招生工作文件精神要求實施。試點的6所自主招生接收院校,應認真組織命題與評卷(面試)工作,杜絕出現政治性、科學性和技術性錯誤。要加強考試組織的規範化和試卷管理的安全保密,并做好考生的相關服務工作,确保自主招生試點工作安全、平穩、有序、順利進行。

四、評卷和考試成績

1.“專轉本”試卷評閱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行網上評卷。

2.考試成績由推薦學校于3月30日左右通知考生,不向社會公布考生成績。如考生對本人考試成績有疑問,應向推薦學校提出核查成績的書面申請。推薦學校須在規定時間内,通過“專轉本”網上綜合管理系統上傳考生名單,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複核,複核結果通過推薦學校回複考生。

3.參加自主招生試點的接收院校負責向推薦院校和考生通知自主選拔考試的考核結果,并在3月6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五、錄取

錄取工作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網上錄取。

1.錄取體制

“專轉本”錄取工作實行“院校具體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對參加統一選拔考試并達到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平行志願投檔原則,按院校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分報考類别,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院校及專業志願投檔;接收院校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教育考試院監督接收院校執行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招生政策及規定的行為。

2.劃線原則

根據“專轉本”計劃、考生志願和成績等情況,按考生報考類别分别劃定文科類、理工科類、英語類、日語類、藝術類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退役士兵考生單獨劃線錄取。

3.投檔原則及辦法

平行院校志願的投檔原則是“分數優先、遵循志願”。投檔辦法是:按考生報考類别,并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A、B、C、D、E志願或A、B、C志願,隻要被檢索的5所(或3所)院校及其專業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及其專業,即直接向該院校的該專業投檔。

4.錄取安排

錄取工作安排在2018年4月中下旬(具體時間另行公布),自主招生對象在統考考生投檔前,辦理錄取手續。統考考生的錄取按平行志願、征求平行志願、服從志願及降分錄取等四個輪次進行。分别是:

(1)平行志願錄取。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平行志願投檔原則投檔,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由接收院校确定,并及時退回不錄取考生的電子檔案。

(2)征求平行志願錄取。在平行志願錄取結束後,省教育考試院将向社會公布未完成“選拔計劃”的接收院校(專業)情況,各推薦學校負責通知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内網上填報征求平行志願,由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平行志願投檔原則投檔。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由接收院校确定。

(3)服從志願錄取。在征求平行志願錄取結束後,省教育考試院将向尚未完成“選拔計劃”的接收院校(專業),投放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填有院校服從志願的考生檔案。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由接收院校确定。

(4)降分錄取。在服從志願錄取結束後,省教育考試院将向尚未完成“選拔計劃”的接收院校(專業),投放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下10分(含10分)以内,且在平行志願中填報該校(專業)的考生檔案。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由接收院校确定。

5.錄取要求

院校錄取新生要按規定程序,按時完成提檔、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無故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院校,省教育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院校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态,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院校。

院校拟錄取考生名單由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後形成錄取新生名冊并加蓋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專用章,以此作為考生被正式錄取的依據。院校根據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到省教育廳學生處辦理相關學籍變動手續後,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後直接寄送推薦學校,由推薦學校将錄取通知書送達被錄取考生。錄取考生也可通過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查詢本人錄取情況。

六、收費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财政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專轉本”選拔考試收費标準的函》(蘇價費函〔2014〕26号),考生報名時,須網上支付報名考試費145元/人(其中報名費每人10元,考試費每人每科45元)。如果推薦學校采取集中支付的,可在網上審核通過後上傳數據前集中支付即可。原推薦學校用于報名組織工作留存的5元/生,省教育考試院在報名工作結束後一周内一次性劃撥給各推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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